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查核实,并报市政府审定,现将下列市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3个)
1.梧州市档案局
2.梧州市新闻出版局
3.梧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4.梧州市国家保密局
5.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梧州市教育局
7.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8.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0.梧州市公安局
11.梧州市民政局
12.梧州市司法局
13.梧州市财政局
14.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16.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17.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梧州市交通运输局
19.梧州市水利局
20.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21.梧州市商务局
22.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3.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5.梧州市应急管理局
26.梧州市审计局
27.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8.梧州市统计局
29.梧州市林业局
30.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31.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32.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33.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8个)
1.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
3.梧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
4.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5.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6.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
7.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
8.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
9.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四大队
10.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五大队
11.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12.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13.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14.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5.梧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6.梧州市植物检疫站
17.梧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18.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三、中直、区直驻梧单位及其所属组织(18个)
1.梧州市国家安全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梧州海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梧州海关缉私分局
4.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5.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6.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7.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8.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9.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梧州海事局
11.梧州市气象局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烟草专卖局
1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14.梧州市邮政管理局
15.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
16.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分行
17.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
1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
本公告所公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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