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书面反馈督察报告。梧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印发了《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梧州市整改方案》),对15个问题制定了47条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整改12个问题(含2个“长期坚持”问题)42条措施,正在推进3个问题5条措施;交办的257件环境问题信访举报件,已办结253件,阶段性办结4件,办结率为98%。
一、坚决扛起守护梧州绿水青山的历史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梧州落地生根。
(二)坚持高位推进,以上率下推动整改。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梧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2023年共召开4次市委常委会会议、5次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县(市、区)开展调研指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2023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追责问责,倒逼生态环保责任落实。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清单,聚焦公开通报的1个典型案例,对履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处理。根据核查事实及有关规定,已对8个责任单位、16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处级干部6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含同时给予组织处理1人),诫勉3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其他处理7人。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市领导分片督导工作机制,推动7个县(市、区)落实整改任务。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不定期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重点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司法联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巡察、审计,问责问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落细田长制、林长制、河湖长制,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管好森林资源、推进河湖安澜,持续用力筑牢西江生态安全屏障。
(五)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市县两级主流媒体均开设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专栏专题,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刊发《处处可见山青水绿天蓝土净——我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综述》《守护绿水青山描绘生态画卷——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整治与服务并重助力绿色发展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废弃矿山重披绿装岑溪市积极推进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等文章。2023年我市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共刊发、转载环境保护相关宣传报道300余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2023年,在市委党校主体班安排了《空气与土壤污染防治知识》《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一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课程,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扎实抓好整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精准应对污染天气。2023年,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9.2%,全区排名第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6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8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其中1个断面为Ⅰ类水质、7个断面为Ⅱ类水质),均达到或优于自治区考核目标要求,无劣Ⅴ类水体。强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实现配套。有效推广测土配方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和绿色防控等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领域治理持续加强。以抓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为重点,不断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3年,市本级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座,日处理能力19.5万吨;市本级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6.8%,岑溪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3.79%,均已超额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我市在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1735吨/日,其中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1200吨/日。我市建有1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1个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处置能力14吨/日。2023年,我市完成9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和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4.09%,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行政村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效管控。持续开展“半边山、一面墙”矿山整治行动,对列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围的53座“半边山、一面墙”矿山,已完成整改53座。严格新建矿山绿色准入和生产矿山同步治理,根据新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2023年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座,累计绿色矿山36座。加强矿山修复治理,2023年我市共完成废弃矿山修复面积123.01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稀土资源专项整治行动,非法开采稀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2023年按照“三不留一毁闭”措施打击取缔非法盗采稀土点11处,查获盗采稀土半成品一批。
(四)统筹抓好能耗双控,碳达峰碳中和有序推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梧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梧州市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梧州市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等文件,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印发《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制定《梧州市“十四五”用能预算和节能挖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我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健全,严格会商审核,充分论证年能源消费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上马对全市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影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藤县陆贝风电、蒙山县新圩林光互补光伏发电、华润电力梧州藤县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等一批项目竣工投产。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称号,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3个产品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称号。华润混凝土(梧州)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14个产品获得自治区级绿色设计产品称号。
三、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以整改落实推动美丽梧州建设。研究制定全面推进美丽梧州建设实施方案,系统推进美丽梧州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西江生态屏障。
(二)进一步抓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重点问题整改与普遍问题治理相结合、阶段性治理与长期性治本相结合,推动各级各部门狠抓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加强绩效考评,压实整改责任。一体推进减污、降碳、优生态,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稳妥加快矿权整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田长制示范点建设。全面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短板。强化源头环境风险防控,逐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三)进一步绘制绿色低碳发展蓝图。以抓好整改为契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含绿量、含金量、含新量。强化“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倒逼作用,大力发展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系统推进六堡茶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生态文旅康养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
见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附件
梧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进展情况
(注:2023年3月公开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不再进行公示)
第一部分 《督察报告》指出问题整改
问题六: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13.已完成。已对全市矿山进行矿山分类调查;全市53座“半边山、一面墙”开采矿山已全部完成安全隐患整改。
14.已完成。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梧州市市级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完善绿色矿山创建及考评验收制度,优化绿色矿山考核评分细则。经绿色矿山“回头看”,共计将28座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2023年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3座,现有绿色矿山36座。
15.推进中。成立了梧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工作专班,形成“一矿一策一专班”,在全市开展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地核查,摸清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底数。2023年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四个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目前在同步推进施工招投标和开展施工工作。
问题八:梧州市在白云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挖墙脚”建别墅。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20.已完成。进一步加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监管,建立完善资源管护的长效管理机制和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强对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两个违建别墅项目监管,未发现新的违建别墅行为。编制完成了《梧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梧州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项目已建成区域不在白云山风景名胜区内,问题完成整改。
问题九: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23.推进中。印发了《梧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明确了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2023年完成污水管网新建、改造不少于15公里,已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目标任务。玫瑰湖污水综合整治工程已投入运营。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推进长洲区长洲镇污水管网处理设施(近期)项目,目前已完成全部的4.7公里污水管网铺设,建成7座污水提升泵站和6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站点,剩余两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站点正在积极推进。
24.推进中。为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提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7月投入运营;二是督促梧州市华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华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二沉池、污泥调蓄池等建设,扩容完成后将为我市新增3万吨/日处理能力;三是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为我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800吨/日;四是积极推进城西污水处理厂、莲花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五是对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开展现场业务指导,推动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问题十一: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 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99倍。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30.已完成。定期对岑溪稀有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治理点、小流域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制定有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维护制度,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做好各种台账记录,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氨氮浓度和各支流氨氮浓度进行监测,2023年以来义昌江平榔断面国考水质氨氮浓度月均值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问题十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32.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我市共接到77件重复投诉件,涉及28个问题。为有效推动群众信访问题整改,市整改办组织市督考办等市直部门对重复投诉件、重点关注问题、回访群众不满意件开展现场核查,精准督导。2021年12月,我市开展全市交叉督查检查;2021年9月、2022年11月,两次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助力推动各类信访问题整改,巩固整改成效。2022年10月,我市印发《梧州市领导分片督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实行市领导分片督导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第二部分 公开通报典型案例整改
问题十五:梧州岑溪市是全国最主要的花岗岩生产基地之一,31座矿山中有20座未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阶梯型开采,对矿山“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造成山体严重受损,生态破坏严重、复垦难度极大。现场抽查9座现有矿山,只有1座设置了规范弃土弃石场,矿区开采产生的废土废石积存总量达1亿多吨,大多沿山体、沟谷等区域随意排放,造成矿区外大面积生态破坏。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抽查发现,岑溪市糯垌大福花岗岩矿绿化率不足20%,污水处理设施形同虚设,在矿山下游形成牛奶塘;岑溪市三堡红大石材有限公司三堡天井冲花岗岩矿废土废渣直接倾倒山谷。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全市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整改期限:2023 年12月底前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矿山修复治理)。
整改进展:部分已完成,其他按序时进度推进。
45.已完成。印发了《花岗岩矿山固废处置实施意见》《促进固废处理及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要求对整改或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对历史堆存的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立即利用的,对原废石废料场进行清理、降坡分级及复绿。围绕31座花岗岩矿山整治清单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编制了《岑溪市花岗岩矿历史遗留废石(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岑溪市31座花岗岩矿山的历史遗留废石废料已完成处置。
46.推进中。印发了《岑溪市饰面用花岗岩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实施方案》,将18个采矿权整合为6个。2023年1月,6个整合区的出让计划得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复;2023年5月,岑溪市糯垌镇新村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权挂牌出让成交,其他5个整合区正在加紧推进出让步伐。
47.推进中。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正在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岑溪市11座废弃花岗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时按序全部完成“一矿一策”方案编制,其中1座已完成人工辅助自然恢复,2座转型利用,余下8座已完成生态恢复方案的编制,这8座中已有4座开工建设、4座进入施工前准备阶段,已达序时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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