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定于6月7日—8日进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保障考生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于6月3日—8日高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施工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每日午间(12∶00—14∶30)和夜间(21∶00—次日7∶00)禁止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道路等施工作业。考试期间在考场(梧州高级中学、市第一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十五中学、市第十八中学、苍梧中学)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工地及工业企业全天停止高噪声作业,请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
二、严禁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地段和学校附近,每日22∶00后停止产生噪声影响的营业活动。
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高考期间全天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燃放烟花爆竹等高噪声扰民活动。
五、严禁机动车(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救援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广大市民在高考期间若发现噪声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情况,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序号 | 噪声类型 | 监管部门 | 投诉电话 |
1 | 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喇叭、商业经营活动、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猜码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 市公安局 | 110 |
2 | 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噪声 | 市生态环境局 | 12345 |
3 | 建筑工程、市政道路等施工噪声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八、本通告自2023年6月3日起施行。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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