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有关要求,科学做好我市秸秆露天焚烧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届第十二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6号)、《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桂环发〔2025〕1号)、广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技术指导规范(2025年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露天禁烧种类
露天禁烧种类包括秸秆(甘蔗、水稻、玉米、木薯、香蕉、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
(二)禁烧区划定原则
以县域为单元,综合考虑地形地貌、农作物种植分布、秸秆产生量,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气象条件、秸秆露天焚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等因素,结合城市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管控,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划定秸秆禁烧区应统筹考虑各级行政边界和自然地理边界,尽可能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以便于实际管理。
(三)禁烧区划定范围
下列区域划入秸秆禁烧区:一是人口集中地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秋冬季(12月至次年3月)主导风向最大外延3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最大外延3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二是交通干线周边。高速公路(含匝道、支线等)、铁路(含普速铁路与高速铁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区域。三是机场周边。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涉及的行政村。
(四)禁烧区划定区域
梧州市禁烧区由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周边和机场周边秸秆禁烧区共三个部分组合而成,禁烧区面积共计约2581km2,较旧版秸秆禁烧区面积减少约3480km2,调减比例约57%。万秀区禁烧区面积约为314.30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67%,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城南街道、城北街道、角嘴街道、东兴街道、富民街道、城东镇、龙湖镇、夏郢镇共计8个乡镇(街道)。长洲区禁烧区面积约为174.91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46%,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兴龙街道、红岭街道、大塘街道、长洲镇、倒水镇共计5个乡镇(街道)。龙圩区禁烧区面积约为229.74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23%,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龙圩镇、大坡镇、新地镇共计3个乡镇。苍梧县禁烧区面积约为558.98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20%,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岭脚镇、京南镇、狮寨镇、梨埠镇、石桥镇、沙头镇、旺甫镇共计7个乡镇。藤县禁烧区面积约为721.09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8%,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藤州镇、塘步镇、埌南镇、同心镇、金鸡镇、新庆镇、天平镇、蒙江镇、和平镇、太平镇、大黎镇、宁康乡共计12个乡镇。蒙山县禁烧区面积约为188.49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5%,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蒙山镇、西河镇、新圩镇、文圩镇、夏宜瑶族乡共计5个乡镇。岑溪市禁烧区面积约为393.98 km2,约占该区总面积的14%,划定的禁烧区范围涉及岑城镇、马路镇、南渡镇、水汶镇、大隆镇、大业镇、筋竹镇、归义镇、糯垌镇、安平镇共计10个乡镇。
(五)禁烧要求
1.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2.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全部纳入限烧区范围,限烧区在以下重点管控时段禁止露天焚烧:
(1)每年1月至3月及11月至12月的每日15:00到次日10:00之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枝叶、枯草。
(2)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
(3)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及清除期间。具体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研判发布,并告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部门应对措施。
3.对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控工作。市宣传、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应急、林业、城市管理监督和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本方案划定区域内露天禁烧的预警、指导和管控,共同推进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林业部门应进行科学研判,指导其在适当时段进行。
(六)其他
本次禁烧区划定范围覆盖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岑溪市辖区范围。本次划定范围自印发后实施,本市之前相关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与本次划定范围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范围为准。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秸秆禁烧管控工作。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岑琼燕
电话:0774-38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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