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且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份,2026年我国将迎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为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指明方向。9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普查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确保梧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市政府印发通知,对全市普查工作进行细致规划与安排。
二、普查的核心目标
此次普查旨在全方位、深层次地摸清新时代梧州市“三农”的真实状况,精准把握“三农”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通过详实的数据收集与分析,为政府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政策提供坚实可靠的决策依据。同时,为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以及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助力梧州市农业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的界定
本次普查对象具体包括农村住户,其中又细分为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
在行业范围方面,普查涉及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全面覆盖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对梧州市农业产业有全方位的了解。
四、普查内容与时间节点
(一)丰富多元的普查内容
普查内容丰富且具有针对性,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如土地资源、水利设施等基础情况;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关注各类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聚焦农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新兴领域;乡村发展基本情况,涵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了解农村居民的收入、消费、居住等生活状况。
(二)明确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设定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这一时刻的数据将作为普查的关键基准。同时,时期资料确定为2026年年度资料,通过对全年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全面反映2026年梧州市农业的发展态势。
五、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及时组建了普查机构
市政府依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成立梧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职责,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普查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了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市统计局作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与协调,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发展改革委在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提供支持;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共同负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在乡村振兴以及农业、畜牧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国家统计局梧州调查队负责遥感测量相关工作;市公安局处理农村住户户籍方面的事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业土地地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市司法局、梧州军分区分别负责司法系统、军队和武警相关事项的协调。各级部门掌握的普查基础资料需及时、准确提供,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县级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原则上需在2025年11月中旬前建立本地区普查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本地普查工作。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求,选聘具备专业素质和责任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合理确定普查经费,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拨付、专款专用,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全市参与普查工作的各级机构与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全过程合法合规。普查人员必须坚持诚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任何形式的伪造或篡改数据行为,同时强化保密意识,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获取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规定,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传播农业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大曝光力度。
(二)数据质量要保障
始终将数据质量作为普查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方案。普查人员需熟练掌握普查表各项内容的具体含义,全面准确询问普查对象,确保数据采集工作准确无误,从源头保障数据质量。普查机构要注重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加强普查数据审核、核查和验收。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强化对数据质量的全程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人为干预数据采集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普查手段方式有创新
本次农业普查将积极应用现代化调查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设施、畜禽养殖设施等,全面摸清我市设施农业状况。采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升普查手段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普查方法,科学高效开展普查工作,减轻基层工作负担。这次普查还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注重普查资料开发利用,促进普查数据共治共享,为推动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认真策划和组织普查宣传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传统媒介提高农业普查知晓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及保密规定,消除普查对象的疑虑,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我市扎实、有序、高效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解读单位:市统计局
解 读 人:侯维杰 市统计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0774 - 382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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