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2025/05/19 7.5k 阅读 138 点赞

《梧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立法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是统筹、推动和指导全市各行政机关开展年度立法工作的主要纲领文件。根据《梧州市立法条例》和《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每年由市司法局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印发公布,按计划执行。

二、编制情况

2024年下半年起,起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起草《立法计划》,通过在《梧州日报》和门户网站发出公告、发函各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民主党派以及人民团体等征求意见、到各县(市、区)调研座谈等各种方式,广泛征集2025年立法建议项目;对反馈的相关意见建议,反复开展讨论、论证、评审,与市人大相关专工委进行沟通衔接;拟定列入计划的各立法项目名称、责任部门、送审时间、工作要求等,并向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草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

三、编制重点

2025年《立法计划》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落实自治区、全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岭南历史文化名城、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梧州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共11项,其中审议项目2项、调研项目7项、废止项目1项、立法后评估项目1项。分别是:

(一)《梧州市藤县狮舞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草案)》

为加强该非遗项目的文化保护和传承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4年我市启动了《梧州市藤县狮舞文化传承发展条例(草案)》立法,由市政府提案至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24年10月、12月进行了两次审议,2025年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继续审议,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审议。

(二)《梧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暂定名)

文化旅游是梧州发展的重要产业,《梧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梧州文化旅游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为了促进我市文化旅游深度融合,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岭南文化名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品牌建设力度不强、产业融合深度不够、项目运营能力不高、服务配套设施有待完善等众多难点、堵点问题。该项目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调研项目,拟于2025年5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文广体旅局牵头起草,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于4月15日前将法规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立法指引以及相关报送材料报市政府审查,市政府转市司法局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4月23日前提案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梧州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条例》(暂定名)

当前我市城市道路总里程679.883公里,城市道路平均宽度为14.03米,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市城市道路存在路网结构不够合理、PPP项目管理不健全、交通设施相关职能交叉、建设移交不规范等问题,需要研究立法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管理。该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法规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我市城市道路有关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等,为下一步是否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共同牵头调研,《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四)《梧州市山体保护条例》(暂定名)

梧州市境内地形分为丘陵、阶地、河漫滩三类,其中丘陵主要分布在市区四周,标高一般在80米至300米。市区平均海拔24米,丘陵地占总面积的80%以上,近年来因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开挖山体,导致可建设的土地碎片化,进而限制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很难平衡保护山体与开发建设的边界,同时也导致梧州的山城特色越来越淡。为加强我市山体保护,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法规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加强我市山体保护和开发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等,为下一步是否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调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五)《梧州市老字号管理条例》(暂定名)

我市共有“广西老字号”企业14家,其中6家企业获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同时,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的《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范了中华老字号的认定、管理监督、对中华老字号标识或牌匾的正确使用、对违反条例行为进行查处等事项内容。自治区商务厅等3部门印发《广西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暂行)》,明确了广西老字号的品牌定义、认定条件、程序、动态管理措施、对广西老字号标识或牌匾的正确使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等内容。市商务局印发的《梧州餐饮老字号认定办法》,规定了“梧州餐饮老字号”的定义、认定范围、条件、方式、程序以及动态管理等内容。这些政策已为我市老字号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支持,提供了相应的管理框架。该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法规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我市老字号等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等,为下一步是否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商务局牵头调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六)《梧州市港口建设和管理条例》(暂定名)

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梧州港是全国内河主要港口和西江黄金水道的重要枢纽,是我市打造广西“东融”枢纽门户城市的重要载体,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1亿吨。梧州西江黄金水道码头众多,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规划,科学利用,可以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的发展。该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法规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我市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等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等,为下一步是否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调研,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国资委等部门配合,《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七)《梧州市宝石加工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

2020年,我市制定了《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我市宝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处罚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等条款的处罚规定相抵触。《梧州市宝石加工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是该法规的重点核心条款,为实现我市宝石加工行业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25年法规修改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该法规与上位法不相抵触,同时保障我市宝石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等情形,为下一步如何修改该法规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牵头调研,《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八)《梧州市立法条例》(修改)

2016年,我市制定了《梧州市立法条例》,为保障我市立法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因而《梧州市立法条例》部分条款内容跟上位法已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相抵触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2025年法规修改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我市立法的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等情况,为下一步如何修改该法规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司法局配合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工委开展调研。

(九)《梧州市藤县高岭土开采和保护管理条例》(暂定名)

藤县已探明的高岭土储量约6.7亿吨,可供该县陶瓷园区所有陶瓷生产线连续使用150年以上,但辖区内用于陶瓷生产的高岭土资源还没有在开采、利用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管理,为规范我市高岭土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高岭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应当考虑通过立法管理,使得高岭土开发更加有利于陶瓷产业发展,更有利于环境保护,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开采。该项目市人大常委会列为2025年法规调研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我市高岭土开采和保护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措施、立法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等,为下一步是否列为正式立法项目提供重要参考。按照法规项目的主要实施部门和管理职责划分,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调研,藤县政府等部门配合,《调研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定,于10月30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十)《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废止)

市政府规章《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梧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已施行多年,通过两年的实施,我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之规定,《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并于2025年3月1日施行。由于《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已基本涵盖《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制定,第4号修改)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拟废止本规章。

(十一)《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

2017年,我市出台了《梧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构建起覆盖评估准备、实施、反馈、整改全流程的制度框架。该办法明确以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协调性、可操作性为核心评估指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立体化评估机制,通过实地调研、数据分析、民意测评、执法效果评估等多元方式,精准诊断规章实施中的痛点堵点。市政府规章《梧州市苍海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自2019年起实施至今已有六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应当对其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开展立法后评估。为下一步对该规章立改废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根据《梧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该规章后评估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市林业局、龙圩区政府等部门配合,评估报告于7月31日前完成。

解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振宇

电话:3866135


文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