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2023/12/30 1.0w 阅读 264 点赞

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等文件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各市人民政府要按时完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重新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于2023年3月3日印发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公布实施了梧州市2023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市本级现行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2020年5月29日公布实施的,今已超过三年,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要求及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梧州市本级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工作。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内涵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由政府制定公布的征收集体农用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统一补偿标准。

三、制定原则

(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制定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根据征地实际,解决征地过程中青苗补偿标准不够统一,补偿差异过大,征地工作难以推进,农民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的有效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制定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市本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结合市本级国民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经济因素,结合市本级年均经济增长速度等经济指标,调整更新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三)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镇和各基层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方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要求,我市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测算,参考了有关部门发布的农作物价格、果树价格、园林苗木价格、建筑材料价格、工程造价信息等现实情况,结合2020年梧州市本级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际调查,测算2023年梧州市本级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并对测算结果进行内外部平衡分析,完成了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初步成果,在制定新标准过程中,多次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并召集三城区政府和各乡镇、村委代表及各有关单位召开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更新调整成果听证会、协调会和专题会,根据征求反馈意见修改完善了市本级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五、补偿标准构成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涉及的补偿项目分为市本级征收地上主要农作物及其他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市本级征收地上连片果树青苗补偿标准、市本级征收地上连片林木青苗补偿标准、市本级征收房前屋后零星青苗补偿标准、市本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补偿标准、市本级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指导价格标准。

六、新标准适用原则

市本级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梧政规〔2020〕11号)停止执行,但在本通知印发前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获得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的,该项目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仍按该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本补偿标准适用于万秀区、长洲区及龙圩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七、新标准未列入的项目

本标准采用了分类定价的方式,对征地中普遍存在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了规定,但在征地工作实践中,对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采取参照相应品种标准补偿、协商定价或市场价格评估等方式确定相应补偿价格,体现征地补偿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解读部门:梧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葛晓丹

联系电话:0774—602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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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