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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政策问答】梧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2023/12/07 1.5w 阅读 212 点赞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作出重大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对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应当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支持措施,梧州市制定出台了《梧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2年。

一、什么是社区居家样养老服务用房?

居家养服务用是指为区老人开展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医养康养等服务的场所。

二、哪些新建住宅小区需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三个城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指新建住宅小区为自本办法印发实施后规划、设计、建设的住宅小区,包括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

三、《管理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出哪些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0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管理办法》还对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在位置、空间、设施设备、消防、建设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要求开展建设单位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与首期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

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权属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约定无偿提供,所有权归城区政府所有。城区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统一管理。

五、为顺利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工作,《管理办法》作出哪些具体规定呢?

《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明确了以下部门的职责: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发展改革、市财政各城区政府。

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要求,在规划、设计、竣工验收、移交及管理等方面,确保事、权、责清晰的相关工作程序流程规范,衔接顺畅,可操作性强。

为了保证建成后能够顺利移交,《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与城区政府一起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并免除产权移交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

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后续如何管理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应注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途。

解读单位:梧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梁展

联系电话:0774—398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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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