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要求,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至今,已经过多次机构改革,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主管部门等发生了变化,为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有必要按照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并公布。我市结合市管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编制了《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出台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发〔2022〕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桂政发〔2022〕19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管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梧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梳理确定适宜继续由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并按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体例编制形成本清单。
三、工作目标
一是完成构建形成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工作,理顺职责关系,理清权责边界。二是落实“园区事园区办”,将经济管理行政审批权限继续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推动开发区管委会更好依法履职。
四、工作要求
为做好清单管理,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持续规范运行。
五、清单内容
清单列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负责在统筹范围内实施的事项33项,具体包括投资项目类3项,交通运输类2项,土地资源类1项,建设工程类5项,林业类1项,市场服务类2项,城市管理类12项,生态环保类2项,食品医疗类5项。为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参照我市许可事项的体例,本次编制的清单还包含了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主管部门列明了事项涉及的市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事项名称按照新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统一;设定和实施依据列明了设定该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备注对实施范围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进行说明。
解读单位: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岑小莲
解读联系电话:0774-602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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