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若干配套措施》(以下简称《若干配套措施》。
二、出台依据
《若干配套措施》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2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22〕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编制而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到 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常住人口托位不少于 4.5个,各县(市、区)建成 1个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主要内容
《若干配套措施》主要内容分为工作目标,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强化保障等5个部分共15项措施。
(一)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提出了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托位不少于4.5个,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30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第二部分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方面:通过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等措施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明确提出三县一市及龙圩区设立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的任务。健全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服务网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依托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结合我们梧州市实际,提出依托“吾爱梧家”家长学校总校,开展科学育儿系列知识讲座。
(三)第三部分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通过加大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壮大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加强托育服务监管5项措施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特别是在“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方面,结合我市实际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并给予幼儿园生均相同的补助。统筹各级资金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补(同一机构就高补助)。在“完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方面,要求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托育服务设施。新建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人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培训规划,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监管方面,督导托育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将加大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四)第四部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实施高危孕产妇相关疾病按病种付费,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在降低养育成本方面,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制定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优惠政策,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在创新便民服务方面,开展“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工作。申请人在助产机构领取填写“出生即入户”办理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立即启动联办机制,相关信息分别推送到入户派出所、医保、社保窗口,完成户籍、社保、医保等事项,并将结果邮递给申请人,实现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方面,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优先考虑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生养子女的实际需求。
(五)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明确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办理流程,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落细,落实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名称解释
“吾爱梧家”家长学校总校:由梧州市妇联、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等15个有关单位组成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盟,有针对性地对家长开展专业化、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而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康发展。
解读机关: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雷 平
联系方式:0774—388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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