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需求的工作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依据
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当前房地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十五条措施,主要分为加强统筹协调、助力企业纾困、促进居民合理性消费三个方面。
(一)加强统筹协调
第一至四条:一是加大优质优价土地供应力度,强化土地招商推介,盘活商业、住宅用地资源,加大市场供给和投资。二是鼓励安置房建设单位进一步盘活安置房房源,优先向市区无房户、住房困难家庭和租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居民销售,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三是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四是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居住证等材料,以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助力企业纾困
第五至十条: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建设进度分期缴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是对于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调整为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是将原备案价格调整期限从6个月调整为3个月,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调整。五是鼓励企业针对不同群体或个人提供多类型、多品质的销售服务。六是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予以支持。
(三)促进居民合理性消费
第十一至十四条:一是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二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三是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购房资金周转压力,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四、特别说明的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4年1月31日。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黄晓烽
联系电话:0774-38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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