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成为人民日益关注的重要课题。面对燃气突发事件,事前反应是否迅速、事中处置是否得当、事后回应是否及时成为考验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指标。《梧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订,是提高新形势下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的必然要求以及对人民关切的及时回应,彰显市政府对于燃气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预案》的修订,人民群众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各部门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处置流程。这既是对燃气行业行政监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法治型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
二、出台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梧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梧政办发〔2020〕5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三、工作目标
修订《预案》,工作原则更加明确,组织指挥体系更加优化,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预案的衔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有效地应对和消除因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快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任务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以及职责、监测和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演练与宣教培训、附则”八个部分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本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警分级。本预案适用于梧州市三城区内管道燃气供气系统大面积连续停气,以及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发生等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二)应急组织机构以及职责。分别介绍了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分工。《预案》设立了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燃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各有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本级各燃气经营企业为各成员单位,同时明确了各单位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分工。
(三)监测和预防。预防的目的在于监测风险、排除隐患、防患未然,预警则在于事件突发时及时依据事件分级做好信息发布和前端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包括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信息报告、响应行动、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响应结束七方面,先期处置则要求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级响应启动指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分类,市指挥部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做好救援和舆论引导;信息报告主要规定了各级信息报送的时间限制和传递要求;响应行动明确了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专业组实施抢险工作职责;指挥协调规定了市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建议,统筹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抢险事宜;信息发布规定了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程序;响应终止则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工作,有序撤离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总结评价、调查报告。分为善后处置、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三部分,要求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并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
(六)应急保障。要做好突发事件的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措施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工作。
(七)演练与宣教培训。各相关单位、各城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做好预案演练、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附则。明确了按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贡献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奖与罚,并就相关的名词术语、解释权限和实施日期进行说明。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 系 人:刘宏
联系方式:0774-60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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