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 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一系列改革,包括设立科创板和施行IPO 注册制、新三板设立精选层以及设立北交所等等,企业上市(挂牌)政策以至直接融资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21 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将“推动直接融资改革创新”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同年 10 月,我市正式列为广西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
我市 2018 年出台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我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65 号,以下简称“165号文”)。因 165 号文没有对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新三板分层挂牌如何奖励的明确措施,已存在部分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情况。为充分把握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改革发展的机遇,结合我市于列为广西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城市的实际,有效做好各级政策衔接,决定开展 165 号文的修订完善工作。
二、出台依据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我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广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直接融资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资发〔2021〕3号)等会议、文件精神,在《梧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若干措施》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本措施。
三、主要内容
主要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股权债权工具应用,引进股权投资奖励等三个方面提出8条措施,同时为了保障政策效果,制定监督管理措施。
(一)政策扶持对象。明确本政策的扶持对象是梧州市内登记注册企业。
(二)企业上市(挂牌)奖励
1.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补助500万元。
2.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市外上市(含并购重组)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梧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4.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在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托管及挂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明确同一企业由挂牌逐步发展到上市的,所享受的上市(挂牌)奖补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股权债权工具应用奖励
6.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等产品,分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发行绿色、乡村振兴等资产证券化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引进股权投资奖励
8.梧州市辖区内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基金1000万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监督管理
享受本措施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梧州持续、合法依规经营,否则不得享受奖补。
解读单位: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联系人:梁嘉璇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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