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税费金融政策支持?
答:现阶段梧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的税费金融政策支持如下:
1.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完成建设工程后,建设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和相关部门验收意见向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申请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等多渠道给予资金支持,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融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
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解读单位: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联系人:住房保障科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85582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