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11/02 1.8w 阅读 474 点赞

一、出台背景

2018年,自治区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2022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厅发〔2022〕31号),上述两份文件均提出要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1号),对如何实施“县管校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狠抓落实工作的函》(桂党教办函〔2022〕2号)明确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各设区市和各试点县需出台“县管校聘”实施方案,强化编制、岗位的统筹使用,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出台依据

为深入推进“县管校聘”工作,优化教师资源均配置,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4号)、《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厅发〔2022〕3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工作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着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学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总要求,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制度,构建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实现县域内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制度。

五、主要任务

《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时间、主要内容等六大方面。

(一)第一大点“指导思想”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教师的身份管理和岗位管理相分离。

(二)第二大点“基本原则”提出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正向引导。充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坚持妥善推进。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改革的出发点;三是坚持部门联动。构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第三大点“工作目标”提出实现县域内教师聘用、管理、流动、退出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按新机制实施教师管理的用人制度。

(四)第四大点“实施范围”:各县(市、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服务期内的公费师范生只限在乡村学校层面交流,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参与交流。

(五)第五大点“实施时间”提出2023年1月起全面实施。  

(六)第六大点“主要内容”提出:

1.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规范教职工编制配备,不突破县域内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编制向中小学教师队伍倾斜;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每三年集中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年进行一次微调。

2.完善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核定管理。统一核定县域内不同类型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并结合教职工数量变化、专业发展要求、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制定分配计划,每学年开学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3.落实中小学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按岗聘用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二是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健全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对于学校不合理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深化中小学教师交流机制。每年按照要求完成规定比例的交流轮岗任务。

5.逐步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对于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6.全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各部门思想认识,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县管校聘”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强化督导考核和舆论宣传。

六、名词解释

公费师范生一般是指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是指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负责安排该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但学生毕业以后必须到指定的中小学任教,并与中央和地方教育局签订三方合同。公费师范生分为国家公费师范生和省属公费师范生两种。


原文链接:梧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梧州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读联系人:邓巍

解读联系电话:0774-382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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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