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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政策解读

2022/09/01 3.9k 阅读 361 点赞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精神,为持续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结合梧州实际,制定《梧州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结构化和效益提升,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一是科学做好布局规划。各县(市、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编制年度利用工作方案,建立扶持政策、技术措施相互配套的支撑体系,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秸秆利用主体和利用模式,推进区域秸秆利用差异化发展,实现区域内秸秆利用有主体、离田收储有途径、产业发展有目标。二是加强培育利用主体。扶持、发展和引进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打造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核心企业。引导组建和扶持一批秸秆收储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到2025年,全市培育年秸秆利用量千吨以上的规模龙头企业12家以上、年秸秆收储量千吨以上的收储主体6家以上。三是推广高效模式。在水稻种植区域,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模式、秸秆—有机肥等模式。在玉米种植区域,重点推广秸秆—饲料—肥料种养结合模式、秸秆—饲料加工等模式。在蚕桑种植区域,重点推广桑枝-基质-食用菌利用等模式。在养殖重点区域,推广秸秆—食用菌—肥料基质利用、秸秆—基质—肥料循环利用等模式。推广秸秆燃料化循环利用模式,鼓励生物质发电厂加快技术升级,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四是着力构建收储体系。重点围绕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秸秆收储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作为主要粮源基地县,每个行政村根据生产实际建立临时堆放转运点;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非粮食主产县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1个临时堆放转运点。探索建立村集体收储模式。探索建立“秸秆收储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五是聚焦重点区域。将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000米范围内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农田作为重点区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抓好每年7月、12月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在重点区域推进农作物秸秆“夏还秋收”模式,抢抓下季作物耕作前的有效时间,通过推进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和机械打捆离田利用等模式,做到应收尽收、应用尽用、高效还田,从根本上解决重点区域秸秆焚烧问题。

第三部分为重点工程。一是秸秆变肥工程。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发展一批高端秸秆肥料化加工产业。建设一批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套种绿肥等措施,提升耕地肥力。到2025年,全市建成百亩以上的水稻秸秆腐熟还田循环培肥示范区达9个。二是秸秆畜禽工程。鼓励畜禽养殖重点县(市、区)对秸秆贮窖、加工机械、秸秆饲料产品进行补贴,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揉搓丝化等技术。到2025年,全市建成年秸秆饲料化利用量2000吨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达9家。三是秸秆能源工程。在已建成秸秆生物质发电企业的县(市、区),鼓励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扩大秸秆生物质发电收集利用秸秆覆盖面,提高秸秆在燃料中的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秸秆沼气工程,实施以秸秆与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的沼气工程项目。到2025年,全市建设以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混合物为原料、年利用秸秆量1万吨以上的能源化工程项目达4个。四是秸秆原料工程。重点以水稻秸秆为原料,发展壮大草席、草帘、草垫、稻草人工艺品制作等产业。鼓励各县(市、区)结合特色产业深入挖掘,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无烟炭、零甲醛板材、清洁制浆造纸等原料化产业发展。推进以秸秆为原料制作食用菌种植基料、育秧基质,发展使用秸秆、菌渣、畜禽粪便作为原料发酵生产有机肥等产业。到2025年,全市发展规模化秸秆原料利用项目达3个。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梧州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入本级本部门预算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方式等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开展奖补有关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利用故事。四是强化督导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之一,切实压实责任,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抽查。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74—383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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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