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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2/07/28 1.8w 阅读 426 点赞

为有效地保护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1年3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六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同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政府成立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提出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单位和个人资料进行预审(实际具体工作由设在农业农村局的市茶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2019年机构改革,我市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负责我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保护等工作。同时,我市设立了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虽农业农村局仍设有茶产业发展办公室,但实际上涉及六堡茶产业发展的相关职责已由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履行。

为进一步推进六堡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理顺机构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上存在的职能交叉和分工不够科学清晰的情况,规范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梧州六堡茶品牌影响力,推动六堡茶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要求,同时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联合起草了《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二、《办法》起草依据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是本文件的主要起草依据。

三、《办法》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成立了由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文件起草组,全面开展文件起草工作。起草组全面梳理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收集整理分析区内外有关地区已经公布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内容;梳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于2022年3月完成初稿,先后开展了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茶企征求意见、召开专题会研究等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7月6日,《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7月26日,梧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四、《办法》主要内容

《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全文共有五章共二十三条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七条,其主要内容为:实施六堡茶地理标志保护的目的、依据,明确了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归梧州市人民政府所有,保护范围为梧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成立了梧州市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并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为“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审核及批准”部分,第八条,其主要内容为:明确了专用标志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承诺书、检验报告、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产地证明等。规定了专用标志的受理、初审、审核及批准的相关程序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了相关要求。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再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

第三章为“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其主要内容为:明确了使用人应按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并按要求印制或贴附在产品标签、包装物、说明书以及宣传资料上。专用标志使用人应当建立相应台账确保有效溯源。专用标志使用人应当每年1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填报本年度专用标志使用计划表以及上一年度实际使用情况表,由领导小组将上一年用标情况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章为“保护和监督”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其主要内容为:明确了查处行为及注销使用资格行为。对擅自使用、伪造“六堡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上的、使用与“六堡茶”地理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是地理标志产品的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六堡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生产经营的、连续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使用专用标志。规定了从事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 第五章为“附则”部分,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为:规定了本办法由梧州市六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李志祺

联系电话:0774-283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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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