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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03/31 1.9w 阅读 326 点赞

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实施办法》内容,现对《实施办法》进行以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7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要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18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的出台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基本框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七大部分、26个二级标题。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主要说明了制定《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一是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三部分是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一是落实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二是明确分类登记过渡期。20179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需在20221231日前全部完成分类登记。201791日起申请设立的民办学校必须在申请时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不存在过渡期。三是明确民办学校退出办法。

第四部分是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一是建立差别化支持政策。二是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四是拓宽办学筹资渠道。五落实同等资助政策。六是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七是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八是实行分类收费政策。九是保障依法自主办学。十是依法保障学校师生权益。

第五部分是规范民办学校管理。一是完善学校法人治理。二是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三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四是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部分是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一是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定位。二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培育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第七部分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改进政府管理方式。三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四、《实施办法》的特色亮点

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相比,我市《实施办法》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在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方面作出比较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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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