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我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继续实施社保、健康、教育、水利、安居、扶贫、文化、科技等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7号)精神,我市出台实施《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8号)。
二、编制过程
从去年10月开始,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向全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征集2019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方案,经认真研究,汇总编制了《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初步计划表(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修改意见后,结合实际情况整理形成了《2019年梧州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计划(送审稿)》。2019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出台《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18号)。
三、意见采纳情况
经向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共收到20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中采纳18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原因主要是自治区对相关项目有明确的实施要求等。
四、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
2019年,我市计划安排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扶贫惠民、科技惠民、交通惠民共11类63个项目,总投资81.6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2.63亿元。
五、目标任务
我市63个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要求年内建成或完成阶段目标任务,且投资完成率达到100%,年底前必须如期达到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六、执行标准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7号)、我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文件精神执行。
七、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把它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好。二是加强协调,积极推进。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实施单位联系沟通,密切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加大宣传,接受监督。在政府网站每月公布项目实施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总体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在加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同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四是加强监管,确保完成。将为民办实事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报制度。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进度,市发展改革委分析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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