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办公室《梧州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细则》要求,近日,我局对《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考核办法》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2017年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提出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2018年5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8〕57 号),明确各市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耕地保护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我市印发了《考核办法》,为我市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
二、《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年度抽查、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奖惩和附则等六章二十四条。《考核办法》通过完善考核主要内容,提出了年度抽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改进了奖惩措施,进一步健全管控、建设、激励耕地保护新机制。一是完善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考核内容,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利于发挥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的空间管控作用,控制城市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二是实行耕地保护总量、耕地质量变化等的全面考核,以算大账方式考核耕地保护责任的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三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有利于督促地方抓紧、抓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资金渠道,多种模式实施,努力实现到“十三五”期末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办法》的主要特点
《考核办法》围绕突出耕地保护、强化政府责任的基本要求,立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解决耕地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考核主体有抓手、考核内容有依据、考核标准更完善、考核结果能管用。
一是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统计局(以下称市考核部门)组织开展,部门作用更加突出,职能更加明确;优化了考核组织方式,在考核期内一般年度,由县级组织开展自查为主,市考核部门实地抽查为辅;期中检查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由考核部门开展实地检查;期末考核由考核部门在期中检查、年度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结果基础上开展全面考核。
二是完善了考核指标与标准。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进一步改革耕地保护具体措施,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涉及的考核指标更加完善,更有利于耕地保护总体目标的实现。进入“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平台,对落实耕地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按照高标准农田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等有关要求,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考核的核心指标。2017年9月,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完成,为了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永久保护、质量不断提高,考核内容进一步突出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等内容。
三是完善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结果的应用方向,继续将考核结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增强各部门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耕地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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