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行为的管理,规范检测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等相关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定于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覆盖检查市辖区、县辖区(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取得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检测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的情况。
(二)检测机构资质情况,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及管理制度等。
(三)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情况,特别是检测样品唯一性标识使用情况。
(四)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特别是检测合同登记、检测项目不合格处理及检测报告准确性等情况。
(五)检测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情况和视频监控使用情况,特别是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
(六)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的综合考核评分情况。
(七)检测机构的现场检测行为,特别是现场检测人员的履职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对已录入“桂建云”系统,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进行全数检查。主要对检测机构固定场所或工地现场检测地点的检测工作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请受检的检测机构准备好相关资料,十分钟内未提供资料的视为无资料。
本次检查不单独召开座谈会。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冯志龙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哲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科长
冼文俊 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
成员由质安科梁琪雯、质安站工作人员及检测专家组人员组成。本次检查共分两个检查小组,由副组长担任检查小组组长,各组检查地区、具体人员组成及行程安排由检查小组组长决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接到本通知后应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本次检查共聘请专家6人,专家费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其业务经费中开支。
联系人:周宾彬 联系电话:0774-388653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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