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 部署和要求,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桂建函〔2023〕4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工程监理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做好年报与月报网上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附件:1.《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桂建函〔2023〕440号)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