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梧州市2023年第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3/07/10 1.8w 阅读 99 点赞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各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第一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7月7日至7月9日)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立即部署辖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工作和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必须留存有自查记录、照片等资料。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安拆企业立即开展本公司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管理。

(二)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

自2023年7月10日开始,我局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拆卸等隐患排查。

1.全覆盖检查市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抽查县辖区(苍梧、岑溪、藤县、蒙山)在建工程项目。

2.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的工程对象是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每个项目抽查每种类型的起重机械不少于一台(如:该项目有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各3台,检查时须至少各抽取一台)专项行动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是否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是否采取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等情况。

2.租赁单位、安拆单位、总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在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3.“广西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录入情况。

三、行动机构

决定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冯志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冼文俊市质安站站长

成员由质安科、质安站工作人员及起重机械设备专家组人员组成。本次检查共分四个检查小组,由副组长担任检查小组组长,各组检查地区、具体人员组成及行程安排由检查小组组长决定,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提前一天将辖区内工地现场使用有起重机械设备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一览表发送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科邮箱(电话:0774-3892369,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

(二)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负责通知抽检到的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单位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相关档案带到现场备查。

(三)本次检查共聘请专家6人(梧州市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行业协会6人),专家费用由市住建局在其业务经费中开支。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组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规划建设局、市质安站,责成相关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隐患严重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必要时要求拆除并进行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复查合格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未经检测、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设备一律停止作业。

(三)对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和使用登记的单位,限期办理备案手续和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有关条款进行查处。

(四)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发现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对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虚假回复的,将视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子以重罚。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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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