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城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监督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遏制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势头,督促各地抓紧抓实抓细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常态化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调研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调研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共覆盖7个县(市、区)及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共随机抽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11个,其中公共建筑工程2个,工业厂房工程2个,住宅工程7个,涉及11家建设单位、11家施工企业和9家监理企业;共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书1份,隐患整改建议书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5份,同时建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本次监督调研对相关地区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核查。从监督调研情况看,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均能够认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积极学习、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认真部署高处作业吊篮、模板和脚手架、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整治及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推进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方面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违反《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中质量安全检查处置标准第1条)
2.个别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
(二)施工单位履职方面
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未上墙公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场接受检查,或虽然已到场接受检查,但是对项目基本情况或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不熟悉,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能提供相关履职资料。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多次缺席监理例会。
2.个别项目仅印发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方案履行职责对项目进行排查;公司季度检查流于形式,未发现项目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且隐患清单无针对性,对重大安全隐患识别不到位,检查频次不足,现场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未达到闭合整改工作要求。
3.施工单位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无公司任命文件。
(三)监理单位履职方面
1.部分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未到场履职,未能提供监理员日志。
2.安全监理细则缺少对基坑开挖和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卸料平台等危大工程的监理工作实施内容。
3.未能提供节能监理细则。
(四)安全文明施工方面
1.脚手架工程:部分工程外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架体基础局部未硬化,立杆间距过大,连墙件数量不足;局部缺少安全网,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个别立杆呈悬空状态,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剪刀撑没有连续设置;外脚手架与楼层间距超150mm未设置水平兜网;架体上堆积杂物未及时清理;悬挑层悬挑脚手架底部未封闭严密,部分悬挑脚手架固定工字钢的预埋U型环设置在悬挑阳台板上,且工字钢固定端长度小于悬挑端长度的1.25倍。
2.卸料平台:部分工程卸料平台处未悬挂验收牌及限重牌,或验收牌上无验收结论及签字;卸料平台两侧与外脚手架之间间隙较大,未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卸料平台运输通道上搭设的木板未固定稳固;个别工程卸料平台采用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方案要求搭设,且与外架相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立杆间距过大,水平杆、封顶杆及扫地杆局部缺失或未有效连成整体,局部缺少剪刀撑,楼梯底板处采用斜杆支撑;梁底未按方案要求增设立杆支撑回顶加固;个别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与外架相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基坑及边坡:个别工程边坡缺少放坡支护措施;基坑顶部四周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未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基坑变形、基坑顶周边建筑物及道路沉降观测,或观测的频次不符合方案要求。
5.“四口、五临边”:部分工程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踢脚板且未挂设安全网;楼梯处缺少临边防护栏杆;楼层竖向预留洞口未采取有效水平防护措施;电梯井门洞未封闭牢固。
6.临时施工用电:部分工程施工用电设置不满足TN-S系统要求,未接保护零线,电缆挂设在外脚手架上或拖地;用电器采用倒顺开关,用电器距离电箱较远超出安全范围。
7.消防安全:个别工程没有开展全过程消防查验;施工现场干粉灭火器不达标;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没有满足环形车道,疏散通道;施工现场没有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消防预案施工人员消防培训;没有消防设计审查;没有焊工、电工证,没有用火、用电、用焊审批。
(五)质量方面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个别工程已施工至主体框架建设阶段,但未能提供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
2.混凝土工程。个别工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没有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标签,未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或混凝土施工记录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未能提供混凝土试验报告。部分工程混凝土观感质量差,存在蜂窝、露筋、麻面等现象。
3.钢筋工程。部分工程墙柱钢筋存在偏位现象,部分箍筋弯钩角度不足135°, 弯钩后平直段长度不足箍筋直径10d;马凳设置数量不足,间距较大。个别工程未能提供钢筋、钢筋机械连接(焊接)试件等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记录。
4.砌体工程。部分工程进行砌筑作业时,现场搅拌砂浆无原材计量工具,无砂浆配合比牌;未能提供砌体材料等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记录。
(六)起重机械方面
1.部分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未对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实,未能提供相关单位资质证书;
2.标准节螺丝、主电缆、幅度米牌、开口销等主要配件未按照说明书要求安装;
3.未提供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方案;
4.对起重机械的使用不规范,维保资料不齐全,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5.个别工程塔吊基础节四个角加焊铁板,没有提供维修改造记录;产品合格证标注起重力矩8000KN.m,属明显错误,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证明,涉嫌套牌。
三、处理措施
建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对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报监报建手续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到位履职的、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履职资料弄虚作假的、未能提供相关质保资料的、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责任主体发出责令停工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建议对违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超过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处罚。
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起重机械存在问题的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1—4)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37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0〕10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文件的宣传执行力度,压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督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杜绝较大及以上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桂建通平台使用情况,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职考勤以及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的监管,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
(三)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违反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各规章制度的项目列为“严管工程”,加强对被列入“严管工程”名单的项目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各项严管措施制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3号)文件要求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违反强制性条文及现行各规章制度的项目进行评价,将企业得分上传至桂建云系统。
附件:1.被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清单
2.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清单
3.起重机械存在问题的项目清单
4.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项目清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