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2024年2月29日
各县(市)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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