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通过自治区遴选,被列为自治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之一,利用一年半时间,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示范活动,增强“两病”门诊用药的配备和使用,确保用药配得齐、开得出,加强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保障待遇水平,满足群众就近就医拿药需求,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区深化“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在获批试点城市前,梧州市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中积极创新和探索,为专项行动试点打下了扎实基础。梧州市于2018年在国内率先实现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通过电子处方在处方共享药店购药直接结算,2019年开始实施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备案工作,做到应办尽办,2019年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提高“两病”待遇标准,2019年起为全市878个村卫生室安装村医通,提供了有效结算载体,2020年落实在村卫生室“两病”直接结算服务机制,2020年岑溪市紧密型医共体内率先实行统一药品耗材管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使用,以上措施切实满足群众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利用此次专项行动试点,为推动建立完善梧州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市医保局结合实际,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提升梧州市“两病”待遇保障水平,主要有三个关注点:
关注点一:完善“两病”医保待遇保障政策
完善现行政策,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凭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就诊,其门诊用药报销医疗费用基金起付为10元/人月,高血压(非高危组)、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00元、2000元、2000元。
高血压(非高危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参保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也可以通过电子处方推送到处方共享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范围的谈判药品,其费用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关注点二:完善“两病”患者就医取药管理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待遇资格认定的医疗机构范围从原来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将放宽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认定,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充分提高医保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工作的经办效率。
我市“两病”患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推送,可以方便地选择在处方共享药店购药,其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在处方共享药店直接结算。
同时,建立长处方管理制度,对认定“两病”患者的参保城乡居民,凭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根据处方管理规定和病情需要,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大大减少了病情和治疗方案稳定患者的就诊购药频率。
关注点三:进一步优化简化医保经办流程
已经批准享受梧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由医保信息系统在每年年底根据参保状态自动完成次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办理,参保人在次年继续按原病种和原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不需要参保人递交材料进行手工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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