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党组通过的2022年度《关于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医疗保险基金业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方案中,“二、竞争资格条件”明确了“(二)监管评级达到以下标准: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3级以上(含3级)”。目前市本级各银行反馈,一是无法提供上述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文件,二是只能提供人民银行2021年对其2020年度综合评价文件。因此为保障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承接医疗保险基金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经我局研究决定,一是取消上述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条件,二是对“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变更为“人民银行2020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含B级)。
特此公告。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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