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梧督考办〔2021〕42 号精神,针对群众提出的2项整改内容,梧州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针对“现在一般去梧州市的医院看病费用还是贵了些,希望看感冒发烧一般疾病的费用能保持在梧州市最低平均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做手术的费用在最低平均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就比较合理了。”问题的整改。
1.整改措施:
(1)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促进第五批等各批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等国家、自治区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在梧州落地,平均降价50%以上,低价药更可及。
(2)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1月起20家试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有效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控制不合理增长,医保支付更高效,力争降低患者自付费用5%。
(3)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结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保障质量提升更惠民。
2.整改责任科室(单位):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
3.整改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二)针对“新农合住院报销太少了,希望医疗报销比例能提高到90%”问题的整改。
1.整改措施:
(1)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要求严格决策权限,市级无制定待遇政策权限。
(2)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待遇报销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2.整改责任科室(单位):待遇保障和医疗救助科。
3.拟建议设置为非建设性建议。
二、整改结果展示
(一)国家、自治区、市医保局有关文件。
(二)相关工作总结、报表和服务流程。
三、其他事项
(一)10月28日前将本方案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二)各有关科室、下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将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
(三)我局每月18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市督考办。
附件:
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2021年度社会评价中期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表
意见建议编号 | 整改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成效形式 | 2021年__月工作进展情况 | 完成全部整改措施的比例(%) | 备注 |
120210040900166 | 新农合住院报销太少了,希望医疗报销比例能提高到90% | 1.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要求严格决策权限,市级无制定待遇政策权限。 2. 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待遇报销政策由自治区统一制定。 | 非建设性建议 | |||
120210040990155 | 现在一般去梧州市的医院看病费用还是贵了些,希望看感冒发烧一般疾病的费用能保持在梧州市最低平均年收入的百分之二,做手术的费用在最低平均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就比较合理了。 | 1.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降药价,促进第五批等各批次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等国家、自治区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在梧州落地,平均降价50%以上,低价药更可及; 2.实施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1年1月起20家试点医疗机构启动实际付费,有效引导医疗机构主动规范诊疗,控制不合理增长,医保支付更高效,力争降低患者自付费用5%; 3.落实国家、自治区医保结算待遇,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保持稳定,保障质量提升更惠民。 | (一)国家、自治区、市医保局有关文件。 (二)相关工作总结、报表和服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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