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梧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医保发〔2020〕33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8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梧州陈豪杰口腔诊所;
二、梧州天使口腔门诊部。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梧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医保发〔2020〕33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8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梧州陈豪杰口腔诊所;
二、梧州天使口腔门诊部。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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