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梧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医保发〔2020〕33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7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梧州市长洲区伍尚干中医诊所;
二、梧州市长洲区锦福堂诊所;
三、梧州钟伟强口腔诊所。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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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梧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梧医保发〔2020〕33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7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梧州市长洲区伍尚干中医诊所;
二、梧州市长洲区锦福堂诊所;
三、梧州钟伟强口腔诊所。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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