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医疗机构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公示

2020/03/01 1.2w 阅读 528 点赞

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细则》(梧社保局字〔2017〕4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医疗机构或科室的定点条件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3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两定医疗机构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梧州龙圩冬文口腔门诊部;

二、梧州市长洲区周海平诊所;

三、梧州市长洲区平松诊所。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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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