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公告公示

我市建立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 上报制度

2020/02/01 2.9k 阅读 185 点赞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摸排工作,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发布紧急通知,在我市实行零售药店“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

“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要求,各零售药店每日定期向市市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上报“退烧药”销售信息。一是在销售“退烧药”时,需详细记录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手机号、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等。二是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为其测量体温,同时在登记中备注好发热人员本人购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

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汇总各零售药店的“退烧药”销售信息后,及时转报市防控工作指挥部,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多实时数据支撑。

与此同时,抗击疫情期间,市医疗保障局还积极推出征缴、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年审等医保业务系列便民举措;强化疫情防控药品、防护用品价格和供应变动情况的监测;预拨医保基金750万元,严格落实“两个确保”救治费用政策等;全力开展疫情应对与救治保障工作。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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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告公示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