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梧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梧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一并明确如下。
一、请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组织有关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梧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并在签订协议后15天内将相关资料报同级医保行政部门备案。
二、《梧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考核评价表》的考核评价相关指标的统计时间口径,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应在每年一季度前完成定点医药机构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并公开通报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附件:
1.梧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docx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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