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发〔2022〕4号)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三、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执行。此前我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政策解读: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价格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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