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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梧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17 9.5k 阅读 44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1014       

(此件主动公开)

梧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

街道、村社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18和《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桂政办发〔20226等文件精神,加强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梧州市基层医保经办能力建设,创新管理方式,打造高效便民的医保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加强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以“建立统一标准、打造示范窗口、优化便利服务”为目标,依托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服务中心)等服务载体,搭建市、(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一年建立框架,二年着重规范,三年补齐短板”,统筹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在2022年底实现医保经办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下沉,做到“三有一规范”(有经费办事、有场地设备办事、有工作人员办事,按清单管理规范服务)。2023年,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更加规范到位,更多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至乡镇(街道)、村(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到2024年,基本补齐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短板,“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高效运转,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服务工作实施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牵头协调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应放尽放原则。按照自治区、梧州市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尽可能地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高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

(三)坚持统一标准原则。统一规范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网络,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坚持便捷高效原则。推动服务创新与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经办服务扁平化、高效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组织机构

成立梧州市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下沉工作领导小组。

: 黎小媚  市医保局局长

: 黄林康  市委编办副主任

  陈伊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贻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市医保局副局长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黄福道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陈璐然 苍梧县副县长

贝丽明岑溪市副市长

梁小霞藤县副县长

梁洁铭蒙山县副县长

黄沛森万秀区副区长

梁玉奋长洲区副区长

龙圩区副区长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推进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市医保局组织开展全市医保经办服务专题调研,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

(二)运行评估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1-2个试点乡镇(街道)、每个试点乡镇(街道)选取1-2个村(社区)试点开展医保业务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试点乡镇(街道)可办理7项以上的医保服务事项,村(社区)可办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2项以上的医保服务事项。同时,推动试点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三有一规范”标准,打造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层医保经办服务样板,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试点工作推进后,各县(市、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试点评估,积极探索和突出本地的亮点和特色,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统筹推进。

(三)总结推广阶段(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全面总结本区域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相互交流,资源共享,进一步巩固提升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工作成果。

(四)全面提升阶段(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基层医保经办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及时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确保基层医保服务有效运转。2022年底前,实现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可办理7项以上的医保服务事项,30%以上的村(社区)可办理参保登记、信息查询等2项以上的医保服务事项。2023年底前,更多医保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效提升群众办事报销便利度。2024年底前,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建成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络。

、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谋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形成狠抓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工作取得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要求做好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真正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医保部门负责牵头指导,统一标准,制定医疗保障服务事项清单。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涉及机构编制的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各级财政安排的医保资金保障基层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相关经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窗口,规范窗口服务行为,组织开展示范点评估工作,形成统一服务标准。税务部门负责缴费渠道部署,指导基层服务中心开展医疗保险费征收相关工作。

)夯实基层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定责定岗,实行受审分离模式,多渠道、多方式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建立相对稳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级医疗保障服务队伍。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根据地方人口、业务量等实际情况配备负责医疗保障业务人员。充分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配齐配强医疗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建立人员素质提升长效机制,着力锻造一批作风优良、服务一流的基层医疗保障经办团队和服务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联动高效运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将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并作为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学习交流,促进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抓住重点,突出亮点,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准确发布优化医疗保障便民服务工作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拓宽群众参与渠道,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梧州市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目录动态调整


附件

梧州市医疗保障业务层级服务清单目录动态调整

序号

服务事项名称

服务层级及办理深度

备注

自治区

市级

县级

乡镇级

村级

1

企业参保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

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增员申报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4

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5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6

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

√(办结)

√(办结)

√(办结)




7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8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9

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10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11

单位注销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12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13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14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15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16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17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18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19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20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21

异地急诊就医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2

转诊转院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23

异地就医备案取消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受理


24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5

门诊费用报销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6

住院费用报销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7

生育医疗费支付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8

生育津贴支付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29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0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1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3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办结)

√(办结)

√(办结)

受理



35

特殊药品资格待遇备案

√(办结)

√(办结)

√(办结)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