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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