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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保局 梧州市发展改革委 梧州市财政局 梧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

2022/08/08 1.1w 阅读 17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3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pdf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    

                              2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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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