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020〕219号)和《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梧州市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医保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采取建一个“两病”认定掌上办APP、建一个“两病”信息化管理平台、建一家互联网医院、建一个“两病”处方共享平台、每个乡镇建一个“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店、在有符合执业范围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建一个“两病”处方共享药店服务点,即通过建设“六个一”,将处方共享平台从城市延伸到乡镇、村,建立“处方共享平台保障两病用药”模式,解决我市目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高血压病、糖尿病供药和用药不足的突出问题。为加快推动我市“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现将我市“两病”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和服务点设置和运行要求明确如下:
一、“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店和服务点设置要求
(一)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设置要求
1.乡镇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应为已经获得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质的药店,具备独立的“两病”处方共享服务专区,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应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具有处方药品经营范围,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3.“两病”药品采购途径通过医保集采平台或药械平台采购,销售执行零差价政策。药品通用名名称、规格、剂型、厂家应与县域医共体“两病”用药目录保持一致。
4.“两病”门诊药品品种配备按县域医共体“两病”用药目录配备。在此基础上,可充分配备国家两病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满足医院临床及群众用药需求。
5.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服务。
6.建立有完善的乡镇级平台药店和村级药店服务点药品管理和配送制度。
7.具备储存药品的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以及有效计量工具。
8.具备与处方信息共享平台接口条件的信息系统。药品进销存信息管理系统满足平台需求,并能够实时传送数据。
9.“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店由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向市医保局进行申请,由市医保局选定并管理。
(二)村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药店服务点设置要求
1.在有符合执业范围村医的村卫生室开展村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药店服务点的建设和运行。村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药店服务点设于按标准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内,是乡镇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的组成部分,由所在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负责建设和管理维护。
2.服务点设置独立的“两病”处方共享药品专柜,与村卫生室药柜分开,且有明确标识。“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店供应的药品不能与村卫生室药品混放,药品存储应符合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服务点“两病”药品有关票据独立存放。
3.具备储存药品的设备设施,配备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包装用品以及有效计量工具。
4.服务点应具备与本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相同的信息接入及结算系统,方便群众就医取药。
5.全市范围内每个县(市、区)选一个村,共7个村作为村级“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药店服务点试点,试点村由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商当地卫生健康局推荐,由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试点期间,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后续视试点情况由市医保局与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定是否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二、“两病”处方共享中心药店和服务点运行要求
(一)加强“审方”管理
医生开具“两病”门诊处方时,严格执行优先使用基药原则,患者可自主选择在院内或自行到“两病”外延处方药店取药。“两病”门诊外延处方通过短信等形式推送至患者手机。“两病”门诊外延处方要经平台合理用药审方系统及“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执业药师审核方能核发药品。
(二)加强“结算”管理
为确保参保“两病”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两病”患者在市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在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含服务点)取药享受医保待遇“一站式”结算服务,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报销比例按开出外延处方的医疗机构级别计算。
(三)加强“责任”管理
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对“两病”门诊外延处方药品质量负主体责任,并做好药品销售记录存档工作。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执业药师作为外延处方审核第一责任人把好处方审核关,确保用药安全合理。患者在村卫生室取“两病”外延处方药品时,由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代发经执业药师审核的“两病”外延处方药品。
三、相关单位部门职责
(一)乡镇卫生院的职责
“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所在乡镇卫生院应支持药店的建设,在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允许处方共享平台进行必要的系统对接,确保处方外延可实现。
(二)平台方的职责
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处方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为平台医院和平台药店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准确对接各方共享数据,实现处方信息外延至药店及医保结算。建立合理用药审方系统,防统方行为监管系统,实现对用户非法统方行为的监控。对医师开方、药师审方、药品调配与发放个环节实现信息系统全流程留痕。
(三)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医保部门负责“两病”门诊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医保政策的衔接、协调和基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平台药店药品安全及药事行为监管。各县(市、区)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并向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我市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是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方便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配药取药为导向,不断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统一思想,强化协作
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方向,密切配合,通过采取月例会、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加强工作调度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共同推进示范活动。
(三)抓好落实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及服务点的建设,加强对“两病”外延处方从开具到结算的全流程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两病”示范活动稳定、有序推进。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政策解读:关于明确我市乡镇“两病”门诊处方共享平台中心药店设置和运行要求(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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