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卫健局,市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坚持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因病施治,合理诊疗,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可为了DRG入组而要求临床医生刻意作出改变,增加或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诊疗服务,更不可作出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的服务行为。
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各医疗机构应制订完善院科两级绩效考评制度,不以是否入组来考核临床医生,不以经济收入评价业务科室,让临床医生回归看病治疗角色。
三、积极反馈问题情况
本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同级医保局反映,各级医保部门逐级上报。医保部门将加快专家论证周期,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同时,收集完善分组方案的意见建议。
附件1: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的通知.docx
附件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xlsx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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