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文件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2/05/19 1.2w 阅读 257 点赞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推动谈判药品顺利落地,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及更好满足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双通道”药品的保障供应

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根据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判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保障临床用药供应。医保部门要将“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与年度考核挂钩。卫生健康部门要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行为的指导和管理,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存储、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双通道”药品质量安全。

二、建立 “双通道”药品目录及管理机制

市医保部门按照加强管理、保障供应、规范使用、严格监管的原则,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医疗机构,负责组织我市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本机构“双通道”药品目录,将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和未能及时临时采购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药品目录。“双通道”药品的处方流转平台暂使用我市现有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市医保部门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药品目录与我市现有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双通道”药品目录内药品以电子处方外延方式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销售,其费用直接医保结算,并对现有处方信息共享平台“双通道”药品流转进行监管。“双通道”药品目录内具体药品的确定及电子处方流转、“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准入、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措施等由医保部门牵头具体制定和细化完善。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对接工作,确保药品供应保障,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三、确保“双通道”管理药品使用安全

定点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用药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双通道”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双通道”医疗机构负责确认若干“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以下简称“责任医师”),责任医师原则上为治疗相应疾病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各定点医疗机构将责任医师的签名式样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分发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备存,“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应加强处方审核工作,尤其对外配纸质处方的医师签名与备案的责任医师签名式样进行认真比对审核。

为保证外配处方可监管及可追溯,确定“双通道”药品目录及处方流转平台后,原则上双通道药品的外配处方必须通过处方流转平台进行流转。在“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平台建立前,或者处方流转平台出现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对于确实需要在“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的谈判药品,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可通过规范的纸质外配处方购药。

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联合加强对外配处方的监督检查。医保部门将药品质量管理内容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若出现质量问题,市场监管和医保部门依职能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监督考核

全市各级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履行好监管责任,同时加强协调,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双通道”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分析和监测工作,定期召开监管分析会议,加大对“双通道”药店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处方开具、流转和调剂管理,制定外延处方及用药管理规定,医保部门要将定点医药机构对外延处方的管理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协议管理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欺诈、伪造材料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2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