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实施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梧人社规〔2018〕1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门诊统筹结算。政策指南及业务流程详见附件。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10日
关联文件: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实施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梧人社规〔2018〕1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5月14日起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门诊统筹结算。政策指南及业务流程详见附件。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10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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