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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桩基检测网上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梧建〔2022〕346号)

2022/06/19 1.1w 阅读 251 点赞

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工作,规范检测机构日常检测行为,不断提高检测机构信息化内控管理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局于2022年5月9日-16日组织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桩基检测网上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网上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了11个检测机构的11个桩基检测工程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的检测数据及报告内容。检查发现,我市建设工程检测监管系统总体运行良好,检测机构的桩基检测基本能够按照规定要求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系统,大部分桩基检测能在检测前将有项目设计注册结构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检测方案上传至监管系统。但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不少问题亟需解决。

二、存在问题

(一)未向监管系统上传检测方案。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的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调味品贸易中心项目(1~3#仓库、6#商业楼)。

(二)未完成整个检测过程。如广西炜林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梧州市红岭北侧物流园区经一路道路工程9505#、5102#桩卸荷试验未完成。

(三)没有向监管系统上传检测过程的照片。如广西炜林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测的梧州市红岭北侧物流园区经一路道路工程、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泰基•巴黎春天8#楼1~2单元(1单元)旋挖灌注桩扩大检测。

(四)检测时上传的照片拍照时间与现场实际不符。如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检测的梧州市城区社会停车场及配套综合提升(二期)PPP项目-新建市政道路工程—(福达小学周边道路)工程、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的云麓上城三期8#楼等上传的试验人员照片拍照时间不在检测的时间范围内。

(五)上传的检测人员照片不规范,有的没有持试验简况板,有的背景无压重平台。如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建设项目-横三路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工程。

(六)位移传感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如广西众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福达商业街工程。

(七)基准梁和基准桩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八)上传至监管系统的数据无定位信息。如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梧州再生园区基础设施(扩园二期)建设项目-横三路及其附属工程总承包工程。

(九)检测使用的设备与方案不符。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光大.锦绣山河繁华里5#楼使用的压板面积与方案不符。

三、处理意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本次网上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企业诚信分2分。要求被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涉及的检测机构应对照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分析原因,完善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整改报告并经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后分别报送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电话07743892369)和梧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地址:梧州市新兴一路5-2号,电话07743827465)。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我市检测机构应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特别是对本次通报公布的问题,加强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二)我局将对检测机构网上检查工作逐步实行常态化、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以加强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保证检测工作质量。

附件: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名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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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