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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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通知(梧建〔2022〕338号)

2022/06/14 1.6w 阅读 186 点赞

各城区建设局、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消防总队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9〕13号)、《关于印发梧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建〔2019〕137号)要求,市住建局已于2019年全面承接了我市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责。

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19〕16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接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备案职责后,审批权限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利民,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崔  磊

副组长: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王永燎

成  员:万秀区建设局局长         高远峰

        长洲区建设局局长         苏勇玉

        龙圩区建设局局长         吴汉兴

        市住建局消建科科长       唐永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建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永燎同志兼任。

二、各城区建设局承接的职责

(一)承接本辖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职责;

(二)《消防法》对应的监管职责(主要是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三、承接工作进度安排

(一)7月31日前

1.各城区建设局须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审批人、承办人、受理人),由市住建局汇总后向自治区住建厅申请工作平台账号;

2.各城区建设局派出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到市住建局消防审验科跟班学习;

3.7月31日前各城区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住建局承办。

(二)8月1日后

1.各城区建设局负责承办和监管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工作。

2.市住建局指导好各城区建设局开展工作。

学习领会我市“稳住经济大盘”专题会议有关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升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真正做到为民、惠民,各城区建设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联系人:姜楚尧;联系电话:3886880,13737883737;电子邮箱:wzszjjxfsyk@163.com。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

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桂建发〔2019〕14号)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程》DBJ/T45-125-2021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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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