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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梧建〔2023〕190号)

2023/09/20 1.8w 阅读 261 点赞

各县(市)住建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梧建〔2023〕143号)精神,我局于2023年8月1日-3日组织对我市市区和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等四个所辖县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目前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共18家,其中市本级11家,岑溪市2家、藤县3家、苍梧县1家、蒙山县1家。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二个检查组,共检查了16家检测机构。广西梧州市正源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由于未通过自治区住建厅的资质延续、梧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由于即将改制,本次未进行检查。检查组对市区的检测机构发出了8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对苍梧县、岑溪市、藤县和蒙山县住建局共下发了7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暨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专项检查整改建议书》。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人员管理、质量管理、报告和记录,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上报制度、视频监控、检测行为等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合理配置检测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环境条件基本与所开展的检测项目相适应,能够按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试验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基本能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并出具检测报告,同时上传至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检测样品二维码标识也已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关于对异地试验室的管理,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本次检查未发现自2023年7月1日起异地试验室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1.存在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未任命内审组组长、内审员数量不足、内审未能覆盖公司各部门,不能准确评价机构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如蒙山县永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的内审没有任命评审组组长,未按部门进行评审,内审记录表仅一名内审员签字;藤县瑞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藤县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内审未能覆盖所有的部门。

2.存在机构的管理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如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评审输入不足;藤县瑞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评审的能力验证未能提供内部控制指标设置文件;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管理评审的输入未能没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存在机构的管理体系文件不完善,部门设置与体系文件的描述不符,未能明确人员的分工等现象。如藤县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量手册》中的部门设置与组织机构框图不符,人员任命文件未覆盖所有部门。

(二)仪器设备方面:

1.部分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对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结果进行确认。如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Z2023C-F314322钢筋保护层测定仪、广西炜林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型锚杆拉拔仪、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数显卡尺K16H226212、梧州市源溢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的一体式钢筋检测仪。

2.梧州市鼎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无仪器设备年度维护保养计划。

3.存在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情况。如梧州市华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水泥振实台安装不符合要求。

4.部分检测机构未能按要求对仪器设备的标识进行管理。如梧州市华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WZ-509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没有三色标识,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数显卡尺K16H226212标识已过期。

5.存在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的情况,如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蒙山县永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 、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藤县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使用流动度标准样对水泥胶砂流动度仪进行校准。

6.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门窗三性试验仪未配备空气流量标准试件板和淋水装置的集水箱。

7.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配合比室料池钢板不符合要求。

(三)检测试验方面:

1.没有及时更新标准规范。如蒙山县永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的《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藤县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GB/T28900-2012)、梧州市鼎恒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GB/T1499.3-2010)、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使用的《建设用砂》(GB/T14684-2011)均已作废,未能提供该标准的变更记录。

2.未能按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如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04129AEN07-2300022中,填充墙拉结筋锚固力检测,未按规定安装反力装置,为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承载力检测配置在加载设备支撑环不满足规范的要求;梧州市中坚建筑检测有限公司报告:04126AEN03-2300007(G1)中千斤顶编号:709189确认表中的率定公式与校准证书的率定公式不一致;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防水卷材(自粘)检测报告编号:04325AMA23-2300002厚度参数最小单值不符合要求;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标准样品批号20230321H1硝酸银的浓度为0.01mol/L浓度值,不符合GB/T601-2016标准要求。

3.存在原始记录或检测报告信息不全的现象。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桩基检测报告编号:04325AEN03-2300010无仪器设备信息,报告信息不全,缺桩配筋情况及受检桩桩位地址柱状图,建筑外窗(门)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4325AMA29-2300002仪器设备不完整;梧州市高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骋望•西江城53#楼编号04125AEN03-2300050桩基检测原始记录未附仪器设备信息;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抗渗样品编号:YAMA10-2300168原始记录中无仪器设备信息,无校核人员签字。

4.检查发现有试验报告结论错误的情况。如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配合比报告04379AMB07-2300003,强度等级C30,28d的抗压强度为32.9MPa,达不到试配强度的要求;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传热系数YAMA34-2300001的原始记录的计量箱加热功率和传热系数均为单方向递增,未达到稳定已终止试验但已出具检测报告;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钢筋性能检测报告编号:04131AMAB-2300001、04131AMAB-2300010 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不符合要求;广西百润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混凝土强度(回弹)报告编号:04325AE04-2300028结论错误。

5.部分检测机构没有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规定》(桂建发〔2017〕3号)执行检测不合格上报制度。如藤县建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合格试验(04490AMA08-2300139)未能及时报送至当地建设行政部门。

(四)视频监控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安装的视频监控未能覆盖所有的试验场所。如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砂、石、混凝土配比试验室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五)其他方面:

部分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恒信悦珑湾项目”、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岑溪市储备粮中心库工程”、蒙山县永安建材检测有限公司的“梧州市新寨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藤县瑞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梧州临港经济区进港大道(G321至赤水港段)改扩建工程”、藤县科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藤县东投学仕府”。

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传热系数YAMA34-2300001的原始记录的计量箱加热功率和传热系数均为单方向递增,未达到稳定已终止试验并出具报告”的整改,由于试件制作、养护的原因未完成。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检测机构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突出的检测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并列入严管名单,同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载入信用档案,扣减诚信分3分。(详见附件1)

2.建议苍梧县住建局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第三十条(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的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处理。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3.4.1、《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中第二条的第四点,均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4.建议藤县住建局加强对梧州临港经济区进港大道(G321至赤水港段)改扩建工程检测报告的核查,对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5.建议蒙山住建局加强对梧州市新寨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检测报告的核查,对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6.建议岑溪住建局对岑溪市中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传热系数YAMA34-2300001的原始记录的计量箱加热功率和传热系数均为单方向递增,未达到稳定已终止试验并出具报告”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对本通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引以为戒,制定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在工作中切实提高认识,自觉规范自身的质量行为和市场行为,牢固树立检测工作质量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共同促进我市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我局将继续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强化对检测工作的监管,对信用记录不良、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重点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加大对检测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惩戒措施,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

附件: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通报批评的检测机构

单位名称

存在问题

诚信分扣减

苍梧县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混凝土抗渗样品编号:YAMA10-2300168原始记录中无仪器设备信息,无校核人员签字。经在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核查视频监控,该组试件在试验时段无试验人员对混凝土抗渗仪进行操作;整改报告提供的整改后试验记录最后一级试验时间还是有误。

-3分

岑溪市诚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报告编号04379AMB07-2300003为道路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其配合比报告存在以下问题:1、28天强度为32.9MPa达不到C30的试配强度要求;2、水灰比为0.6不符合规范要求;3、粗集料为单粒级10-20(mm)。4、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水量228kg不符合规范要求。5、整改报告提供的配合比计算书未按道路用混凝土进行设计。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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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