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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警方积极推进“云剑”行动,11名在逃人员归案

2019/12/10 1.6w 阅读 546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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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警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冬季破案打击专项行动、“云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自蒙山警方发布悬赏通告以来,已有11名负案在逃人员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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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派出所要认真排查线索,及时将在逃人员抓获归案。同时要积极做好在逃人员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在逃人员尽早投案自首。”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甘家科到蒙山镇派出所、文圩派出所调研指导追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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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社区、村委、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悬赏通告,积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同时电视、微信、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悬赏通告,扩大宣传范围,营造舆论氛围。

“每天战战兢兢,东躲西藏,过着有家不能回,父母妻儿不敢看望的日子,不如尽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12月5日,甘家科到在逃人员李某、黄某某的家中,做在逃人员及家属的思想工作,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动员家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在逃人员李某、黄某某自首。最终,在逃人员李某、黄某某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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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农某明、李某、覃某举、何某标、何某炎已归案。

截至目前,江某生、覃某举、吕某、黄某琪、农某明、李某、覃某举、何某标、何某炎、黄某庆、黄某文11名在逃人员已归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认清形势,尽快投案自首。同时,对于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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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