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01/30 1.4w 阅读 150 点赞

一、背景依据

根据我国水利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自治区对各地市下达城市节水攻坚要求,我市大力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水资源,同时促进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梧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推动我市城市节水工作,全面铺开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重点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群体。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相关活动。将我市节水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从小培养节水意识,以个人带动家庭,加强全市节水宣传。

(二)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职责。

落实节水主管部门职责,部门各司其职开展全市性节水行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城市节约用水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三)落实计划用水管理。

一是明确涉及节水工作的规划编制,行业用水定额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标准;二是明确计划用水单位报送用水计划要求;三是明确用水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定期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四是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五是明确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通过多项措施。在源头上抓紧我市节水工作要求,各行业参与到节水工作中,推动全民节水理念。

(四)节水措施的制定。

一是推动我市经济、民生和节水工作的同步均衡发展,明确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合理调整水价,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二是根据国家对节水型城市的基本要求,在节水设施方面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取用水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明确管网漏损率高于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维修改造;明确工业用水的处理回用;明确市政用水相关要求;明确雨污水收集利用;明确再生水、非常规水收集和使用范围。

(五)监督和保障要求。

明确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节水服务机构发展,各部门应落实节约用水管理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节约用水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市人民政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是加强节水项目管控,坚持节水原则,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政府主导,以单位企业为出发点,大力推动全民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三是各单位形成合力,实施计划用水管理,为城市节水提供有效动力;四是落实节水措施,稳步推进经济、民生和节水工作的同步均衡发展;五是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监督检查机制。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4—60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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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