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供水是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提质的加快,人民群众和供水企业、用水单位等对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和理顺供用水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提出了较高要求。为满足日益多元化的供用水体系,适应我市供水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供水的有效管理,统一市场准入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市人民政府发布《梧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办法》全面深化城市供水管理。
三、重点内容
(一)《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卫健、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相关法规,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二)城市供水水源管理。
由于城市用水管理的多样性,办法中明确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其它行业用水。
(三)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
城市供水设施是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重要的一环,更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办法明确城市供水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供水行业。同时,为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四)城市供水经营和运行管理。
明确我市供水企业经营和管理范围,要求供水企业落实水质安全检测制度。根据国家对供水器材要求,我市明确要求供水企业所使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大力推广节水型工艺,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卫健、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相关法规,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五、工作保障和要求
一是多措并举为全市供水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完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和设施维护机制;三是全方位明确理顺供水主管部门、企业、用户关系;四是强化供水企业管理,为我市供水水源、安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五是要求各部门、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我市供水环境平稳。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4-602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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