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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政策宣传

2026/06/22 1.0w 阅读 177 点赞


一、《社会救助法》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7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纳入急难社会救助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第五十二条 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实施救助。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

三、如何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方式1:直接前往所在辖区救助站申请救助。救助站实行24小时值班,有需要的遇困群众可随时前往。

方式2:向急难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受理单位引导、转介至当地救助站。

四、救助站可以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具体包括:食宿、衣物等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协助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对无交通费返乡的,提供乘车凭证;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安排接送返乡;对身份信息不明的,开展寻亲服务;对寻亲无果的,按政策办理落户安置。此外,还会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需要,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服务。

五、救助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救助站核心职能是提供临时性、过渡性、庇护性救助,并非长期安置场所,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梧州市、县救助站地址及电话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5827104

苍梧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2727165

蒙山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6282371

岑溪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8225587

藤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247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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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