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救助法》关于“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表述修改为“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纳入急难社会救助范围。
第三十一条 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照料服务、急病救治、身份查询、协助返回、寻亲安置等救助。
第五十二条 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向急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管理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实施救助。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
三、如何申请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
方式1:直接前往所在辖区救助站申请救助。救助站实行24小时值班,有需要的遇困群众可随时前往。
方式2:向急难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由受理单位引导、转介至当地救助站。
四、救助站可以提供哪些救助服务?
救助站根据受助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具体包括:食宿、衣物等临时性基本生活保障;对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协助联系亲属或所在单位;对无交通费返乡的,提供乘车凭证;对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安排接送返乡;对身份信息不明的,开展寻亲服务;对寻亲无果的,按政策办理落户安置。此外,还会根据受助人员的实际需要,提供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等服务。
五、救助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救助站核心职能是提供临时性、过渡性、庇护性救助,并非长期安置场所,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不予救助的情形有哪些?
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站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
①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②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③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④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⑤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⑥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梧州市、县救助站地址及电话
梧州市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5827104
苍梧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2727165
蒙山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6282371
岑溪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8225587
藤县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救助电话:0774-24786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