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7日,我局印发《梧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广受社会关注与群众关切,特别是中小学生课后的托管服务问题亟待解决。广大小学生家长接送难,有的依靠老人接送,有的依靠托管中介帮忙看管,有的送到课后辅导机构参加课外补习辅导。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课业负担。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
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 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21〕4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5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广大家长“接送难”等“急难愁盼”问题,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决策部署和有关工作要求,在对全市7个县(市、区)和局直管学校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积极担当、全面覆盖,做到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二是公益惠民、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遵从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三是主动公开、民主管理,校内课后服务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要公开公正,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四是安全有序,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强化规范管理,切实做好学生在校托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服务时间。对提供课后服务时间段作出规定。
(四)服务对象。明确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五)服务模式。明确提供课后服务主体。
(六)服务内容。明确以提供早餐、午餐、午休服务和课后学业辅导和素质扩展服务为主,明确“学校不得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补课,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的要求。
(七)服务经费。课后服务经费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承担成本的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可持续开展。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或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制定收费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八)保障措施。对课后服务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作出要求。
四、《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必开”的工作要求,制订完善校内课后服务“一县一策”“一校一案”,向本校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校内课后服务,实现“两覆盖”要求,切实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
五、《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
(一)课后服务的时间 。统筹考虑各地各学校服务能力和工作实际,要求学校应提供上学日放学后的服务。具体服务时间段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考虑方便家长下班时间接学生,结束时间原则上要求与当地下班时间相衔接。
(二)课后服务的内容 。课后服务主要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要求。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
(三)课后服务开展形式。一是要求课后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二是以学校为主体实施,统计需求、设计内容、组织开展、负责监管。主要利用学校现有师资、场所、设施开展活动。三是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各县(市、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因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引进第三方开展课后服务的,成立由家长委员会、教师代表组成的准入评审小组,民主决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人员或机构,学校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降低服务成本。四是家长和学生自愿参与,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
六、课后服务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经费由各地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强调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对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予以照顾。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服务购买等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七、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积极性的保障
要求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建立健全评先评优奖励机制,结合实际,将参与课后服务工作量、教研创新等情况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弹性上下班制度。
八、对课后服务工作开展进行监管和指导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对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内容、质量规范和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防范风险隐患。对于引进第三方服务的,要求加强对引进环节、服务质量及内容的监管,严禁夹带商业活动。
九、实施时间
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梧州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解读单位:梧州市教育局
解 读 人:贤崇杰
联系电话:0774-382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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