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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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迎新春相关活动的通知(梧建〔2023〕14号)

2023/01/19 1.6k 阅读 114 点赞

各县(市)住建局,粤桂管委会发展规划局,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梧州市“城乡环境大扫除干干净净迎新春”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关于传发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在2023年春节期间开展迎新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事项

(一)2023年1月19日至21日,做好节前在建工地大扫除。

(二)春节期间和节后开工仪式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春节放假期间做好项目安全保卫工作和留守项目人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活动要求

(一)请各在建工地在2023年1月21日前做好本工地的职工食堂、宿舍、公共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专项整治工作。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三)各项目春节期间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求特别注意防火、防盗,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巡检工作。加强夜间巡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遇重大或紧急情况立即向辖区监管部门汇报。

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辖区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督促有关工作抓好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力的项目,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从严处理。活动结束后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报送至我局,电子邮箱:wzzjjzak@163.com。未尽事宜,请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莫志秦,0774-388653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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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