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关乎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欺诈骗保行为,严重侵害百姓的切身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来看看广州社保公众号发布的一起违规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案例。
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广州市A公司法人李某某以“补缴是国家政策,是合法的”等理由欺瞒参保人,谎称补缴手续合法合规、补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正常申办退休。在A公司与21名参保人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李某某通过伪造劳动合同、入职材料、工资单等材料并加盖A公司公章,为21名参保人以A公司员工的身份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手续,从中收取好处费。截至2023年11月,已有8人领取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造成社保基金损失13.86万元。
2024年7月,李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退赔社保基金损失13.86万元。21名参保人违规补缴时段的缴费记录已作清退处理。


补缴社保费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21名参保人均未在A公司工作过,也就是说A公司并未与21名参保人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不属于补缴社保费的主体。A公司法人李某某在明知21名参保人不符合办理社保补缴资格的情况下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虚构21名参保人在A公司的工作经历,违规补缴以骗取社保待遇,其行为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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